外国公民和民族部

Гадаадын иргэн харьяатын газрын агаарын замын боомт хариуцсан газар нь олон улсын агаарын хилийн боомтод гадаад иргэдэд виз олгох, бүртгэл, хасалт хийх, оршин суух зөвшөөрлийн хасалт хийх, зөрчилтэй гадаад иргэний зөрчлийг шийдвэрлэх, ярилцлага хийж хилээр нэвтрүүлэх гэх мэт үйлчилгээг үзүүлж зөвлөгөө мэдээллээр ханган ажиллаж байна.

外国公民公民部负责向前往蒙古国的外国人发放签证,接受与公民身份有关的请求,将其转发给有关上级机关,并对外国人从进入蒙古国边境直至离开蒙古国边境进行监控。此外,它还监督居住在中部省份的外国公民和企业的活动并提供建议和信息。

网站: http://immigration.gov.mn

电话号码: 75111882

蒙古外交部/MFA/、蒙古驻外使领馆/DTG、领事馆/KG/和外国公民和公民事务部/GIHG/ OCZ/颁发的“签证”、“签证许可”和居留许可三者分别是不同的概念。签证许可证是由国家外交行政机关/外国公民和民族事务部/或中央国家外交行政机关/外交部/签发的向蒙古国外交使团发放签证的文件在国外和边境口岸是一封信。为来自没有蒙古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馆的国家的外国公民申请签证的,邀请人应至少在外国公民抵达蒙古国之前14天在边境口岸提交签证申请。邀请想要签证在蒙古停留不超过90天的外国公民(B、H、J、A、O、S类)时,必须准备以下文件。

  1. 该组织的正式信件/该组织的活动信息和邀请外国人的理由/
  2. 该组织的国家注册证书,如果该组织拥有特殊许可证,则该证书及其副本
  3. 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 如果游客被邀请,行程单和机票复印件/到达和返回/
  5. 印花费 ***** MNT /一人/

 

签证费由外国人在入境时支付。

当邀请外国公民来蒙古停留90天以上时,请从以下居留许可类别中进行选择。

  • A-2 受政府组织邀请并在政府间组织工作的外国公民

 

  • “GB-1”是与蒙古公民登记结婚的外国公民
  • “GB-2” 蒙古公民所生的16岁以下外国儿童
  • “GB-3”与蒙古公民结婚并因其他个人目的而居住的外国公民的配偶/丈夫、父亲、母亲和子女
  • “GB-4” 雇主、投资者、职业培训师的外国人的配偶、亲生父亲、母亲和子女
  • “HG” 就业外国公民
  • “SH” 在宗教组织工作的外国公民
  • “O” 在非政府组织或国际人道主义组织工作的外国公民
  • “T”外国公民投资
  • “S” 学习、专业发展、实习、研究和学术工作的外国公民
  • “H-1”是离开蒙古的外国公民
  • “H-2” 蒙古公民所生的年满16岁的外国公民
  • “H-5”出于其他个人目的而居住的外国人
  • 违背蒙古国利益、该国公民和其他人民享有蒙古国法律和国际协定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 选举、被选举为蒙古国总统、国民议会和地方议会,并参与舆论
  • 通过在蒙古境内建立和加入政治活动组织来进行任何政治活动,提供资金和财政支持
  • 进行反对国家统一、不人道的宗教教派、任何形式的暴力、淫秽、吸毒等可能危害民族和风俗的宣传活动。使用不人道的宗教教派、任何形式的暴力、淫秽或毒品等可能导致
  • 经法律、授权组织和官员许可进行的未经授权的活动
  • 违反蒙古国签证、居留、登记规定,未经授权机构许可就业、移民
  • 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